以法止暴 让“爱”回家
以法止暴 让“爱”回家
以法止暴 让“爱”回家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人身权益,损害(sǔnhài)亲情关系,还影响(yǐngxiǎng)着社会的安全稳定(wěndìng)。近年来,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,立足高质量审判,全力推进机制创新、数字共治、联防协作等,切实(qièshí)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筑牢家庭安全港湾(gǎngwān)。
在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(gāojírénmínfǎyuàn)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“筑爱家庭护航(hùháng)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(fǎguān)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,发出人身安全保护(bǎohù)令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、未保办(wèibǎobàn)、居委、街道等单位,就一起(yìqǐ)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。
“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(jiābào),在派出所僵持不下,希望召集(zhàojí)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。”2024年6月16日,这是一个周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(shànghǎishìpǔdōngxīnqū)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(xúhuìlì)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,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。
原来是一起(yìqǐ)严重的(de)家暴纠纷。杨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,儿子小杨由父亲杨某抚养。没想到,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(lǐniàn)越来越极端,认为只有(zhǐyǒu)“重磅刺激”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,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。16日凌晨,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,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,造成小杨身体(shēntǐ)多处挫伤。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,最终报了警。
“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(le)点,但抚养权(fǔyǎngquán)在我这里,今天她妈妈绝对(juéduì)不能带走孩子!”派出所里,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,怎么破局?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(fǎ)》,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家庭暴力或者(huòzhě)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,裁发保护令,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,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等行为(xíngwéi)。然而,发出一份(yīfèn)保护令,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(sīfǎchéngxù)保障。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,如何“发令”成为当务之急!
16日12时,浦东新区(pǔdōngxīnqū)法院立案(lìàn)庭干警迅速响应,赶往法院立案。15时,主审法官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确认家暴事实。16时,主审法官向杨先生(yángxiānshēng)口头宣读裁定:“禁止(jìnzhǐ)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;……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(nǚshì)共同生活。”17时,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,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。18时,派出所、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……8小时紧急接力,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(zhùqǐ)一道家暴“隔离墙”。
“人身安全保护(bǎohù)令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,而是保护受害者(shòuhàizhě),快捷、高效的裁发是关键。”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。为此,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立、审、执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,紧急情况下(xià)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。同时,与居委、公安(gōngān)、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共同推进家暴(jiābào)事件的线索(xiànsuǒ)发现、证据收集、后续处理等。
据了解,保护令发出后不久,曹女士(nǚshì)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(guānxì)的诉讼,并获得法院支持。目前,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,小杨逐渐从被(bèi)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。
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“补课(bǔkè)”
“棍棒式带娃”,根子在父母的“育儿理念”,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(shì)“治标”,矫正他们(tāmen)的行为、修复破损(pòsǔn)的亲情关系,才是“治本”。
2024年8月(yuè)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。李先生和赵女士(nǚshì)婚后育有一子小李,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,李先生常常以(yǐ)孩子习惯不好、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,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,并(bìng)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。
由于小(xiǎo)李已满十周岁,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(qí)意愿。“爸爸常常打我,我不想见到爸爸,我要跟妈妈生活!”听到这样的反馈,承办法官意识到,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,不仅要引导(yǐndǎo)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处理好婚姻关系,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。
为此,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(zhǐdǎo)令》,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(shèqū)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的(de)家庭教育指导。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,包括每周访谈、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(guǎnlǐ)辅导等,促进化解亲子隔阂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,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(bù)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,与赵女士自愿调解(tiáojiě)离婚(líhūn),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。
婚姻结束了,但爸爸妈妈的爱(ài)还在。日前,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,感谢法官的工作,并表示“我与孩子(háizi)已经能够融洽相处(xiāngchǔ),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!”
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发现未成年人的(de)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,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然而,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: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?指导令的形式(xíngshì)内容是什么?指导令如何(rúhé)执行?
普陀区(pǔtuóqū)法院未成年人(wèichéngniánrén)与(yǔ)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夏艳(xiàyàn)介绍,目前,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、团委等的(de)合作共建,建立了家庭教育“支持—干预”分级指导工作机制,明确了“家事调查、指导计划、履责承诺、评估报告、跟踪回访”等工作流程,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。
“本案量身定制的(de)(de)家庭教育指导方案(fāngàn),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,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,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,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。”夏艳说。
“司法﹢”发力织密“反家暴网(wǎng)”
2025年5月14日(rì)下午,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,“筑爱家庭护航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(jǔxíng),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(fùnǚ)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《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(gōngzuò)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实施意见》),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。
“《实施(shíshī)意见》注重四个‘强化’,即强化联防联动,实现涉家暴纠纷早发现、快响应、妥处置;强化弱势保护,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(de)急难愁盼;强化数字共治,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(shuǐpíng);强化长效善治,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(huàjiě)。”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庭长王戎说。
王戎介绍,这(zhè)四个“强化”是从制度(zhìdù)框架层面,对反家暴(jiābào)工作(gōngzuò)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。如(rú),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,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、家事调查等机制,加大调查取证力度。再如,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,提出数字共治、协同治理等建议。
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,则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(huíyìng)。如在其中一个(yígè)案例中,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,及时(jíshí)制止分手后跟踪、骚扰、纠缠妇女(fùnǚ)等不法行为,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。
据悉,2023年以来,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,将反(fǎn)家暴工作与(yǔ)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,研发了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送达监督(jiāndū)预警场景,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,也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、居(村)委员会送达,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(zǔzhī)、学校等,保障后续执行的(de)顺利开展。
同时,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,推出“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”场景(chǎngjǐng),截至目前向市妇联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(yútiáo),均纳入市妇联“妇女维权驿站”项目(xiàngmù)。
签订协作机制、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(fǎn)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。“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,共同(gòngtóng)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;用(yòng)好鲜活案例,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;强化数字共治,做深做实(zuòshí)‘抓前端、治未病’。”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表示。
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者的人身权益,损害(sǔnhài)亲情关系,还影响(yǐngxiǎng)着社会的安全稳定(wěndìng)。近年来,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,立足高质量审判,全力推进机制创新、数字共治、联防协作等,切实(qièshí)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筑牢家庭安全港湾(gǎngwān)。
在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(gāojírénmínfǎyuàn)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“筑爱家庭护航(hùháng)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(fǎguān)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,发出人身安全保护(bǎohù)令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、未保办(wèibǎobàn)、居委、街道等单位,就一起(yìqǐ)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。
“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(jiābào),在派出所僵持不下,希望召集(zhàojí)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。”2024年6月16日,这是一个周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(shànghǎishìpǔdōngxīnqū)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(xúhuìlì)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,她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前往。
原来是一起(yìqǐ)严重的(de)家暴纠纷。杨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,儿子小杨由父亲杨某抚养。没想到,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(lǐniàn)越来越极端,认为只有(zhǐyǒu)“重磅刺激”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,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。16日凌晨,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,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,造成小杨身体(shēntǐ)多处挫伤。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,最终报了警。
“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(le)点,但抚养权(fǔyǎngquán)在我这里,今天她妈妈绝对(juéduì)不能带走孩子!”派出所里,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,怎么破局?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(fǎ)》,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家庭暴力或者(huòzhě)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,裁发保护令,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,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等行为(xíngwéi)。然而,发出一份(yīfèn)保护令,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(sīfǎchéngxù)保障。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,如何“发令”成为当务之急!
16日12时,浦东新区(pǔdōngxīnqū)法院立案(lìàn)庭干警迅速响应,赶往法院立案。15时,主审法官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确认家暴事实。16时,主审法官向杨先生(yángxiānshēng)口头宣读裁定:“禁止(jìnzhǐ)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;……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(nǚshì)共同生活。”17时,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,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。18时,派出所、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……8小时紧急接力,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(zhùqǐ)一道家暴“隔离墙”。
“人身安全保护(bǎohù)令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,而是保护受害者(shòuhàizhě),快捷、高效的裁发是关键。”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。为此,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立、审、执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,紧急情况下(xià)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。同时,与居委、公安(gōngān)、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共同推进家暴(jiābào)事件的线索(xiànsuǒ)发现、证据收集、后续处理等。
据了解,保护令发出后不久,曹女士(nǚshì)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(guānxì)的诉讼,并获得法院支持。目前,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,小杨逐渐从被(bèi)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。
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“补课(bǔkè)”
“棍棒式带娃”,根子在父母的“育儿理念”,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(shì)“治标”,矫正他们(tāmen)的行为、修复破损(pòsǔn)的亲情关系,才是“治本”。
2024年8月(yuè)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。李先生和赵女士(nǚshì)婚后育有一子小李,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,李先生常常以(yǐ)孩子习惯不好、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,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,并(bìng)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。
由于小(xiǎo)李已满十周岁,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(qí)意愿。“爸爸常常打我,我不想见到爸爸,我要跟妈妈生活!”听到这样的反馈,承办法官意识到,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,不仅要引导(yǐndǎo)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处理好婚姻关系,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。
为此,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(zhǐdǎo)令》,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(shèqū)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的(de)家庭教育指导。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,包括每周访谈、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(guǎnlǐ)辅导等,促进化解亲子隔阂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,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(bù)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,与赵女士自愿调解(tiáojiě)离婚(líhūn),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。
婚姻结束了,但爸爸妈妈的爱(ài)还在。日前,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,感谢法官的工作,并表示“我与孩子(háizi)已经能够融洽相处(xiāngchǔ),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!”
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发现未成年人的(de)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,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然而,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: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?指导令的形式(xíngshì)内容是什么?指导令如何(rúhé)执行?
普陀区(pǔtuóqū)法院未成年人(wèichéngniánrén)与(yǔ)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夏艳(xiàyàn)介绍,目前,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、团委等的(de)合作共建,建立了家庭教育“支持—干预”分级指导工作机制,明确了“家事调查、指导计划、履责承诺、评估报告、跟踪回访”等工作流程,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。
“本案量身定制的(de)(de)家庭教育指导方案(fāngàn),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,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,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,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。”夏艳说。
“司法﹢”发力织密“反家暴网(wǎng)”
2025年5月14日(rì)下午,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,“筑爱家庭护航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(jǔxíng),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(fùnǚ)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《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(gōngzuò)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实施意见》),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。
“《实施(shíshī)意见》注重四个‘强化’,即强化联防联动,实现涉家暴纠纷早发现、快响应、妥处置;强化弱势保护,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(de)急难愁盼;强化数字共治,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(shuǐpíng);强化长效善治,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(huàjiě)。”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庭长王戎说。
王戎介绍,这(zhè)四个“强化”是从制度(zhìdù)框架层面,对反家暴(jiābào)工作(gōngzuò)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。如(rú),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,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、家事调查等机制,加大调查取证力度。再如,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,提出数字共治、协同治理等建议。
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,则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(huíyìng)。如在其中一个(yígè)案例中,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,及时(jíshí)制止分手后跟踪、骚扰、纠缠妇女(fùnǚ)等不法行为,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。
据悉,2023年以来,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,将反(fǎn)家暴工作与(yǔ)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,研发了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送达监督(jiāndū)预警场景,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,也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、居(村)委员会送达,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(zǔzhī)、学校等,保障后续执行的(de)顺利开展。
同时,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,推出“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”场景(chǎngjǐng),截至目前向市妇联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(yútiáo),均纳入市妇联“妇女维权驿站”项目(xiàngmù)。
签订协作机制、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(fǎn)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。“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,共同(gòngtóng)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;用(yòng)好鲜活案例,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;强化数字共治,做深做实(zuòshí)‘抓前端、治未病’。”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表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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